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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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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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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  德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承市劳社[2004]7号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冀劳社[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调整 养老保险 费率 通知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1月15日印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北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冀劳社[2003]140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比例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行业统筹企业、驻冀中央直属军工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6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起,将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各类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8%。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费率 调整 通知           
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3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