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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6-2811时27分 浏览次数:

转发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人发[2006] 24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我省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6]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决定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省级每年招募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志愿者,主要安排到全省各县(含县级市),特别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区县所属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3年。服务岗位重点是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增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基层服务。

    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发给600元的生活补贴,每年发给500元的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省级选派的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市、县选派的分别由本级财政负担。

    三、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冀办发[2006]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我省县、乡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招录;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拿出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空缺职位吸纳这部分毕业生。

    四、各高等学校要组织广大毕业生认真学习国家和省三支一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动员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组织毕业生报名,并负责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推荐毕业生人选。我省生源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

    五、我省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和团省委等部门组成的河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各市、县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合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我省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实施。

附:河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河北省委

 

                                         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协调

管理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赵新喜  省人事厅副厅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姜建华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成 员:单新英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

            姬振旗  省教育厅学生处副调研员

            高云霄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

            李永山  省农业厅人事处处长

            燕建振  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张金双  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处副调研员

            李 军  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单新英()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