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积极做好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市委、市府和县委、县政府信访联席会议精神,人社局联合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拨付工程款,凡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停止施工,防止拖欠工资事态扩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因工程款不到位,而未停止施工或资金筹措不及时,导致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全县通报,直至给予停接工程任务的处理。
二是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清欠机构责任制。要求各建筑业企业在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农民工入场登记、出勤记录、工资发放及公示制度业企业必须健全清欠机构,充实清欠人员,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企业、项目部清欠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工资纠纷的处理应妥善、及时,不得推诿扯皮。制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投诉,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三是加强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资排查工作。要求各建筑业企业对本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形成书面材料,有拖欠现象的要说明拖欠原因、拖欠时间、拖欠金额和涉及人数(落实到具体人头),做出清欠计划,写承诺书(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县住建局。
四是严厉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凡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排查拖欠工资情况不明、措施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劳动保障和住建行政管理部门一经调查属实,按照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即移送公安、检查部门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