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医保定点药店不得再销售生活用品
近日,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向全市医保定点药店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定点药店不得再摆放和销售与医药无关的生活用品。
该通知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经营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食)药监械、管械准字号]、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字号)、消毒用品(*卫消*字号)、中草药个具(原枝、原具)等以外,不得经营、摆放、存储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日用杂品、健身器材、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以上商品的,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
为确保新规落到实处,近期,市局医保行政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医保定点药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和检查验收,对违反规定经营的单位,相关部门对情节较轻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