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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2012-07-2311时33分 浏览次数:

内 部 明 电

 

发往地址:见文头

签批

英勇来

盖章

 

等级: 特急                                  承人社传〔201226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各级都非常重视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全面、客观地掌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现就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报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根据市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从7月开始实行月报制度,原季报制度不变。各区县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于每月25日前(逢周末提前至周五)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情况统计表保障监察支队。逢季末时报送季度报表(于每季末20日之前上报),月报与季报数据都为累计数(7月数据上报延长至27日)。

二、有关要求

(一)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领导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重要基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责任心强、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和统计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监察数据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请各区县将负责报表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72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要及时准确填报。各区县负责报表统计报送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所填报表在坚持完整、准确、统一的基础上,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后,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以保障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统计数据的及时汇总和上报。

市局将加强对统计信息报送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三、报送方式

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分别以传真和发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

   真:2023510 联系人: 井宏伟 

电子邮箱: jcdd.cd@he.lss.gov.cn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