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承人培考字[2013]11号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2013年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根据国税注字【2001 】11号、人发【1996 】116号、人发 【1999 】4号文件精神,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3、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客观题考试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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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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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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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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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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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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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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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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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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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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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税收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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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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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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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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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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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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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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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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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科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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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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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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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6、免试科目类别:免试三科、免试一科
附件2: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从事 (“经济、法律工作”,“税务代理业务”任选其一)满 年,从事税收工作(免试人员填写)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相关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
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
担任何职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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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