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惠民政策让参保者真正受益
“太感谢了,要不是医保,我儿子的病不能及时治疗,也根本治不起,谢谢医保给我们家减轻了这么大的经济负担。”刘广仁(化名)老人紧握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参保人刘广仁的儿子刘奇(化名)在我市一家企业单位上班,四年前,他做了肾移植手术,每个月除了要吃昂贵的抗排斥药外,还要定期去北京进行复查,由于医保支付报销没有异地联网,刘奇每次在北京治疗都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回承德医保进行手工结算,这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职工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刘奇的情况后,每次都会缩短报销时间,尽快结算,让老人第一时间拿到看病后报销的费用。老人掰手算了算,到现在儿子看病一共花去32万元,医保中心就给报了21万元。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自运行以来,不断完善政策,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陆续出台了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政策、建国前老工人定额补助政策、生育保险政策、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职工医疗补助等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满足了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截止到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到43万人,市本级参保人数达到17.3万人。
为了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负担,从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待遇。一是退休人员超过在职人员25%的用人单位,超出部分人员缴费比例,由原来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5%调整为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二是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8元/月提高至10元/月,对已一次性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再缴纳提高部分。破产、改制企业内部退养职工、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相应调整为1800元、1200元,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调整为1200元。三是将特殊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四是调整人工股骨头最高限价,由原8000元(套)调整为3万元(套),其他政策执行。五是参保人住院使用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由原个人先支付30%调整为个人先支付20%。六是降低大病医疗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调整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