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调研工作
按照我省今年工伤保险工作的要点和2013年全省社会保险扩面提升工程的要求,我市将从今年开始,开展促进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春雨行动”。 为切实掌握中小微企业参保的情况,我市于近日开展了有关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座谈会。
我市中小微企业3361家,从业人数有261069人,主要分布在服装、建材、冶金矿山、建筑、制造业、饮食服务、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2012年共发生工伤案件3945件,其中,工伤争议案件125件。建筑、冶金矿业及制造业工伤发生率较高,交通事故、突发疾病金支出比例较大。截止到2012年底,全市中小微企业参保3035家,参保率为90.3%。参保人员248277人,参保率为95.1%。
我市严格执行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的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调整办法。2012年共收缴工伤基金23914万元,工伤保险待遇支出24778万元,结余8385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基金收入13725万元,占总基金收入的57.4%,基金支出16475万元,占总基金支出的66.5%,收支差额2750万元。
从整体上看,高风险的中小微企业,比如,冶金矿山、建筑等,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比较高且基本参保。这主要取决于近几年我市加大了对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了企业对工伤保险的认知程度。特别是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增加,减少了企业支付待遇的负担,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低风险的中小微企业,比如服装、餐饮、个体工商户等,企业风险意识不强,大多存在侥幸心理,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此外,中小微企业大部分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不景气,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存在一定困难。
今后将加大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广大企业和职工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加强企业征缴核查力度,对于瞒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企业依据政策进行处罚,做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保障工伤保险待遇足额支付,树立工伤保险良好的社会形象。针对一部分企业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工伤职工延延误救治的不良后果,对造成工伤的企业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要提交相关部门追究企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针对那些企业视而避之,不配合调查造成的取证难,使工伤案件久拖不能解决的,应视为业方躲避责任,建立采取依据单方证据裁定的办法,从而增强工伤事故当事人双方的责任,降低工伤调查取证中的难度,从而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