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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06-2604时19分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37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91314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二、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26日至71017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市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8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7月10、11日到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我市考试中心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5日至9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及免试条件及科目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及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8元。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

1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

 

毕业时间

 

工作时间

 

工作

年限

 

是否取得

经济师

中级资格

 

经济师

中级资格

取得时间

 

是否聘任经济师

技术职务

 

经济师聘任

时间

 

是否取得

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

取得时间

 

律师资格聘任时间

 

律师资格聘任级别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

 

单位

性质

 

联系电话

 

邮编

 

免试科目1

 

免试科目2

 

免试科目3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注:一、符合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级别:1.免三科  2.免二科   

      报考专业:(1免三科):01.企业法律顾问;(2免二科):01.报考科目24 02.报考科目34

        科目: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附件2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月至         (填写“至今”或XX月)在我单位从事          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     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X月至XX月)

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担任何职

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