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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10-1605时18分 浏览次数:

 

 

 

 

 

 

 

 

 

 

 承人培考字〔201530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规定,设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精神,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考试将于今年1219日、20日举行。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有关考试工作,现将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考试地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

二、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上诉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12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1019日至11217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5年起,我市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6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于11月2、3日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大街16号原邮局工会楼103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我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在告知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我市考试中心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在11617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聘任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请本市考生详细阅读以下内容: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6、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统一报名或委托他人及机构代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事宜的,考试机构不予受理。7、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214日至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64元,其余2个科目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

1、部分科目免试表

2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年限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专业技

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名称和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注: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12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附件2

 

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

 

                同志            月至         (填写“至今”或XX月)在我单位工作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X月至XX月)

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担任何职

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