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县强力推行“43356”工作机制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宽城满族自治县已经形成了集长河矿业经济区、龙城产业聚集区、农业循环经济区和休闲生态旅游区四大园区为主体的劳动用工格局,外地在我县务工人员已达2万人以上,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日益繁重。
近年来,宽城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有效遏制和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分类治理、严肃查处、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以推出四套政策体系、建立三项制度、完善三个预警机制、突出抓好五项行动、扎实推行六项措施的“43356”的工作机制为重要抓手,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一)出台“四套政策”,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是制定并出台了《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领域、冶金建材矿山领域及其他行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发放的有关要求,明确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欠薪综合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形成全县各部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由建设方按工程总造价的20%分批次预存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用于直接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全面开展中,现账户中预存三家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预储金2352万元。三是在冶金领域和黄金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范围、金额及收取办法等内容,确定按产能比例收取保证金700万元。四是出台了《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存入应急周转金500万元,用于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而工资保证金又不足支付工资时,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二)建立“三项制度”,源头上杜绝借用资质施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
为全面掌握企业用工情况,我县推行了“一企一档”、“一地一卷”、“一月一查”三项制度。一企一档: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年审及两网化工作,为每个企业建立企业年审档案,其中包括:企业资质、企业用工备案、工资支付记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对于借用资质的施工单位,县人社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停工整顿,待相关资质手续完善后,准予继续施工,从源头上杜绝借用资质施工现象的出现。一地一卷:对每个在建的施工工地进行组卷,每个工地、每个项目部均单独成卷,主要包括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工备案花名册、承包合同、劳动合同、工资月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缴纳工资保证金会计凭证等。劳动监察大队依据组卷情况对每个施工队伍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全面掌握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及工程承包情况,坚决杜绝违法承包及层层转包现象的出现。一月一查:劳动监察大队每月对所有建筑工地至少巡视一遍,核实用工考勤、工资支付情况,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发现的问题早介入,早处理。如发现违法分包及层层转包行为,县人社局将联合住建部门责令建设方对违法现象进行治理,因建设方治理不到位而导致的欠薪问题,由建设方承担全部责任。通过该制度的推行,全县共采集了269家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用人单位花名册信息,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系统,组建建筑工地档案60卷,并每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基本掌握了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工程发包情况、用、工资发放情况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2014年,我县欠薪数量较2013年下降了12%。
(三)完善“三个应急机制”,确保重大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及时处理
一是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宽城县劳动监察大队全年实行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值班制度,保证工作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对出现欠薪苗头和曾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一经发现欠薪情况,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摸清情况,第一时间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防止出现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二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对于重大案件和群体性讨薪案件,该县加强了人社、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在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抽调人员入住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联合办公,成立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小组,特别是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县劳动监察大队全员待命,一旦发生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该队将作为“尖刀班”直接处理案件,充分发挥尖刀作用,确保了重大案件、集体性讨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三是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案件,跟踪调查矛盾双方是否存在隐患问题,一经发现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置。
(四)突出抓好“五项专项执法行动”,为维护好农民工权益提供保障
一是开展推进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执法行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与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相结合。在采取“分领域、分行业”的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年审的同时,进行专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并针对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二是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对象为城乡“四小”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三是开展了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专项行动,成立了“宽城满族自治县集中清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县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划分六个中队,分领域、分乡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建立了密切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形成了有效打击欠薪行为的工作合力。四是开展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违规收取被派遣劳动者各类名目的财物,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及执行劳动标准等情况。同时检查用工单位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调整方案与备案工作,用工单位“三性”岗位的设置,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执行情况,用工单位是否使用无资质劳务派遣公司等情况。五是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摸排行动,摸排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立了县人社部门与乡镇政府碰头相结合制度,确保不留死角,共同协调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同时印发农民工维权明白纸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材料,结合专项行动进行普法宣传。
2015年以来,我县已开展各类专项检查4次,累计检查用人单位105户次,涉及劳动者3000余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500余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50余万元。截至目前共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1份,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107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8件。处理完毕拖欠工资案30件,涉及劳动者246人,涉及金额117.9万元,较2014年同比下降了22 %。案件的查处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恶意欠薪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五)推行“六项措施”, 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县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督察室、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冶金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定期排查、登记交办、联席会议、领导包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导及通报。一是定期排查。重点排查是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别是建筑工程领域要重点排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资质、工程是否有转包行为、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承包合同中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是否到位等内容。确定了建筑领域由住建局负责排查,冶金矿山领域由冶金公司负责排查,以园区为重点的工业企业由工信局负责,农业企业由农委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由商务局负责。排查结果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登记交办。严格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程序,各部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交办的“上访事项交办单”要求落实,确立 “一案一单”,确保了交办事项有人负责,及时办结。三是完善劳动用工备案。住建、工信、冶金、农委、商务等部门将所辖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摸清、摸透,汇并建立企业用工台帐。四是领导包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排查出的有重大信访苗头、可能引发不稳定的案件明确包保领导和办结时限。五是实行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形势研判会议,发生重大案件随时召开。六是“黑名单”制度。该县将拖欠工资纳入社会风险评价体系,对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宽城县人社部门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3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住建、发改部门严格执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和拨付工程款情况纳入信用评价标准,将存在严重拖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记入黑名单。施工单位被记入黑名单的,停止投标资格,清出县域建筑市场;建设单位被记入黑名单的,在工程款全部清偿前,不予受理其新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招标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其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应的信用评价制度。人社、信访部门将应当记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