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着力推进股级干部轮岗交流
针对全县县直部门和乡镇股所站长等中层干部长期处于同一岗位,干部交流机制不健全,容易形成懒政怠政和“中梗阻”等问题,兴隆县委组织部和兴隆县人社局制定了《兴隆县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开始组织实施。
《办法》明确轮岗交流形式主要以单位内部轮岗为主,全县统一交流为辅。同时规定了轮岗交流条件:在同一职务上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轮岗交流,工作满10年的必须轮岗交流;直接管理人、财、物,审批各种计划、项目、指标、资金,进行执法监督的,且在同一股室连续任职满5年的,必须轮岗或交流。对表现优秀、有培养前途的,适当轮岗或交流,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如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在同一单位担任直接隶属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中一方必须轮岗或交流;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必须轮岗或交流,且不受任职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