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医保范围,为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调整我省甲磺酸伊马替马等特殊药品医保政策的通知》,统一将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和洛替尼(达希纳)纳入我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报销范围。同时,为进一步解决苯丙酮尿症患儿家庭的诉求,减轻医疗费用和生活负担,出台了《关于调整甲磺酸伊马替尼等特殊药品医保政策的通知》,对苯丙酮尿症患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年龄范围和报销限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一、门诊口服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适用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两病种。格列卫(100mg*60片)按照每位患者每年3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医保报销70%、参保患者自付30%。另外9个月的格列卫由患者向中华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由患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领取。
二、门诊口服国产甲磺酸伊马替尼(0.1g*60片、粒),适用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按照每位患者每年药品费用医保报销70%、参保患者自付30%。以上两种药品医保年最高报销额均实行限额管理,参保患者仅可选用上述一种药品的医保报销方式。
三、根据治疗需要门诊口服尼洛替尼(达希纳),适用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用于部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对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达希纳(150mg*120粒、200mg*120粒)的患者按照每位每年3个月用量的药品费用,医保报销70%、参保患者自付30%医保年最高报销实行限额管理,另外患者购买3个月用量的达希纳药品后,实行12个月的药品赠送,由患者向中华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患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领取。
四、我省苯丙酮尿症医保政策的保障对象为0-14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苯丙酮尿症必需的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特殊食品(国产),血苯丙氨酸检测和体检费用进行报销。对列入苯丙酮尿症患儿报销范围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报销,但年度最高报销额不超过1.4万元。0—14岁城乡参保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基本医保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