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人社发〔2018〕8号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 德 市 财 政 局
承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宁县、宽城县、承德县、滦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直属公立医院:
《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 德 市 财 政 局
承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7〕5号)、《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试点范围、时间及政策依据
(一)试点范围
市主城区内公立医院。包括:承德市中心医院、承德市中医医院、承德市第三医院、承德市妇幼保健院、承德市口腔医院。
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所属公立医院。包括:丰宁县、宽城县、承德县、滦平县
(二)试点时间
自2018年1月起实施,时间为1年。
(三)试点政策
本次试点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7]5号)、《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号)为依据。以上两个文件见附件2、附件3。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
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将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划分为保障和激励两部分,其中,把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纳入保障部分,绩效工资纳入激励部分,同时取消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比例的限制。探索实施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
(二)推进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
根据对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按照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确定公立医院院长的年薪。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原则上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具体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核定。
(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医院收支结余情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于每年年初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公立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落实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五)健全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
以公益性为导向,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和院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院长年薪挂钩。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充分体现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挂钩。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3月底前)
一是成立承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人社、财政、卫计、医改部门主管领导及各试点公立医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人社、财政、卫计、医改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范围、试点政策和具体措施。三是组织召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调度协调会议及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7月)
一是按责任分工,各相关责任部门研究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二是按试点政策及程序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时段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加强审核、监督和管理。三是按季度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同时做好向上一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反馈和汇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
总结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丰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适合我市实情的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制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同时向省、市呈报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承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导公立医院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会同财政等部门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对公立医院的政府投入和院长年薪所需经费,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投入新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用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办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定考核,并提出薪酬水平审核意见,会同市财政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试点工作。
(二)精心做好试点,按期抓好落实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关系医务人员切身利益,关系医改成效,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试点公立医院要统筹谋划安排,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和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做好考核评估验收工作。建立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告制度,各试点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从2018年4月起,每月24日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并于试点工作结束后20日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三)强化舆论引导,确保平稳推进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意义,主动营造有利于推动改革的社会氛围,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承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
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7〕5
号)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7号)
附件1:
承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晋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遇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房宝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栾志宏 市财政局局长
朱守仓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郭晓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雁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建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 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各试点公立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郭晓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刘静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尹晓光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王艳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科长
王晓光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制改革科科长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