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人社发〔2018〕12号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相关科室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1日
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冀人社发〔2018〕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一)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主要任务:1、将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16.3万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2、将全市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900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3、对全市建档立卡人员(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4、国家、省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出台后,基础养老金三个月内确保落实发放到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及责任人
牵头领导:武卫东马惟;牵头单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责任人:孙宝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救助方面
(一)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主要任务:1、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六类”特困群体应保尽保;2、实施医疗保障救助“一站式”即时报销结算;3、扩大门诊慢性病人群受益范围,简化申报程序,实现随时申报并随时认定;4、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5、探索引入商业保险,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完成时限:3月底前丰宁、隆化、围场、滦平村级平台通过省验收,6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其他县(市、区)12月底前达标并通过验收。其他工作任务贯穿全年实施。
(二)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配合科室及责任人
牵头领导:裘长安;牵头单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责任人:张世明;配合科室:医疗保险科;责任人:石立新
三、 生育保险方面
(一)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主要任务:依法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完成时限:随申报随办理
(二)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配合科室及责任人
牵头领导:裘长安;牵头单位:医疗保险中心;责任人:丁辉;配合科室:医保科;责任人:石立新
四、工伤保险方面
(一)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主要任务:1、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保;2、减轻贫困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负担。及时将国家、省纳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和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用于尘肺工伤职工。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配合科室及责任人
牵头领导:武卫东张会武;责任科室:工伤保险中心;责任人:韩秀静;配合科室:工伤保险科;责任人:张慧
五、失业保险方面
(一)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主要任务: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政策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3、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医疗保险费;4、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按照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完成时限:随申报随办理。
(二)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及责任人
牵头领任永志刘 杰;牵头单位:失业保险中心;责任人:陈卫升
六、社会保险扶贫宣传方面
(一)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主要任务:发挥各级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协调做好社会
保险扶贫宣传工作,营造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二) 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配合科室及责任人
牵头领导:郭晓辉;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人:李兴华;配合科室:各社保经办机构;责任人:各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为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市局成立社会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解读》(见附件2),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社会保险扶贫专项宣传活动。宣传要突出重点,特别是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政策要原原本本向群众讲清楚,调动其参保续保积极性,使其充分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社会保险扶贫有关文件精神,把准吃透政策要点,确保政策落实不跑偏、不走样。
(三)加强部门协调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扶贫、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全面掌握贫困人员的参保信息,实现应保尽保。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本地财政部门沟通,按照核定的贫困人员名单,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做好社会保险扶贫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2018年预算已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地方,要抓紧时间申请追加预算,务必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创新“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向基层延伸,打造方便快捷的基层经办平台,强化信息平台支撑能力。要充分依托本地社保信息系统,记录贫困人员各类参保待遇信息,并定期报送至省级平台。重视做好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依托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让群众只跑一趟。
(五) 加强工作督导
自2018年第一季度起,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各县(市、区)人社局于每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口业务部门上报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落实进展情况报告,上报情况要经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县(市、区)局公章,主要内容包括:本县(市、区)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制定(印发本地实施办法当季与原件一起报送,之后不需再报)、落实参保补助资金、执行社保扶贫政策、取得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下步打算等,以及《2018年 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情况调度表》(见附表1)、《2018年 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人员情况调度表》(见附表2)、《2018年 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资金情况调度表》(见附表3)、《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情况表(季报)》(见附表4)、《河北省失业保险扶贫统计表》(见附表5)。情况报告、调度表纸质版加盖局公章后上报省厅对口部门,附表1、2、3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附表4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附表5报市失业保险中心,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并上报省厅。市局将以情况通报、工作信息、实地督查等形式进行督办,重点对深度贫困县社保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县(市、区)要抓好工作落实,上报的情况及时准确,确保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有序推进。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联系人
王刚 03142051700 13303144879
电子邮箱:357034905@qq.com
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联系人
陈冰 2032190 15903240809
电子邮箱:76823341@qq.com
市社保局工伤保险中心联系人
陈振举 2020862 13313140711
电子邮箱:sbjg@163.com
市失业保险中心联系人
张秀红 5901389 13931420813
电子邮箱:cdsybx2017@163.com
附件: 1.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解读
附表:1.《2018年 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情况调度表》
2.《2018年 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人员情况
调度表》
3.《2018年 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资金情况调度表》
4.《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情况表(季报)》
5.《河北省失业保险扶贫统计表》
附件1: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房宝占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 裘长安 党组成员
郭晓辉 党组成员
高志祥 党组成员 副局长
任永志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武卫东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会武 社会保险局局长
周宏志 就业服务局局长
刘 杰 副调研员
马 惟 副调研员
成 员:李铁军 市社保局副局长
王新民 市社保局副局长
杜延臣 市财务审计科科长
金建春 就业科科长
张秋实 市再就业办公室主任
石立新 医疗保险科科长
张 慧 工伤保险科长
丁 辉 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张士明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孙宝利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陈卫生 失业保险中心主任
徐志忠 市社保局综合科科长
李金玲 市社保局财务统计科科长
韩秀静 工伤保险中心主任
孙长青 信息中心主任
李兴华 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孙宝利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314-2033619
附件2: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社会保险扶贫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聚焦精准扶贫的又一个实际行动。
二、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具体讲,我省社会保险扶贫要实现贫困人员参保率100%,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率100%。
三、社会保险扶贫对象包括哪些?
具有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贫部门确定的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人员。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当地扶贫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当地民政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覆盖范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执行
四、社会保险扶贫主要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四个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五、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方面:一是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是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档次缴费;三是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优惠政策到2020年前
在完善待遇调整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一是要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二是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四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制定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加强风险管理,增加投资回报率,提高基金收益。
在政策衔接方面,《意见》规定“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六、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包括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参保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三个方面。
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方面,《意见》规定: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6年8月1日后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其他困难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二是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方面,《意见》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救助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医疗保障救助政策落实,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推开其他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工作。
切实减轻参保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方面,《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报销。
七、我省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省医疗保障救助政策的核心是通过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大幅度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①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②大病保险段,取消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③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超过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是大幅度提高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对患有门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两条保障线报销医药费。在基本医保段,对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等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年;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4种重大慢性病门诊合规医疗费,按9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年。
三是提高门诊报销待遇。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由50%提高到70%,贫困人口一般门诊医疗负担也相应减轻。
四是提高参保资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五是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三重保障线“一站式、一窗口、一票制”报销结算。县域内住院,出院结算时在所在医院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县域外住院,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现只跑一次办结。
六是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社保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办理住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七是贫困人口退出不退政策。对2016年8月1日之后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脱贫攻坚期内,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
八是加强和改进基层就医管理服务。适当放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标准。降低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对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风湿类风湿等常见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当放宽认定标准。放宽门诊慢性病申报病种数量。对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8+4”种慢性病保障范围内的,凡达到认定标准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增加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取药量。适当增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门诊慢性病可选定的医疗机构个数,至少允许两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延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将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到县级医疗机构的检查费用纳入同次住院医保支付范围。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期间,确因治疗必须,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项目检查的费用可以纳入下级住院费用,按照下级医疗机构级别给予报销。
八、贫困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包括推动做好贫困劳动力参保工作和减轻贫困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负担两个方面。
推动做好贫困劳动力参保工作方面,《意见》提出要继续大力推进全省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继续健全和理顺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保。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建筑业、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防止因伤致贫。
减轻贫困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负担方面,《意见》规定对工伤尘肺病患者,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九、贫困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我省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民工,可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按照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十、有关部门在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落实社会保险扶贫相关政策,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托社会保险信息建立参保人员与贫困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做好经办服务管理,对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摸清贫困地区、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中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保及待遇保障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将社会保险参保补助和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医疗救助对象等群体,提供困难群体人员数据库并做好动态管理;配合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相关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开展精准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识别、确认,逐村逐户调查核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并做好动态管理,配合人社、财政系统做好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政策落实。
十一、在提高社会保险扶贫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强化经办力量。各地要科学整合贫困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工等方式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加大贫困地区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培训支持力度,建立省级指导跟踪、市级经办机构组织、县乡经办人员参加的新型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加强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简化优化流程,推进标准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创新“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利用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银行自助终端等技术手段,构建多元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化征缴渠道,加快实现无现金社会化征缴全覆盖。建立以人脸识别为主、多技术手段并存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系统和社保基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死亡冒领及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二是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大力信息化建设。加快县级平台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各地要有效利用扶持政策和奖补资金,积极协调地方财政,注入配套资金,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乡镇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目标。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逐步推进全省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工作,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开展村级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对乡、村两级服务平台按“六统一”标准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好服务平台服务群众的功能,逐步构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网络格局。
三是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医药、医院以及医保支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将监管重点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控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总额控制办法,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主动控制医疗成本,进一步降低其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垫资压力。
十二、推进我省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有哪些关键环节
一是推进贫困人员参保全覆盖。抓好摸清贫困人员参保底数、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提高经办服务质量三项工作。二是提高社保扶贫保障水平。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强化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做好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关工作,确保贫困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聚焦因病致贫返贫人员,按照“基本医保应保尽保、大病保险精准支付、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的基本思路,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常态化报销机制,着力降低住院大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全额资助政策,杜绝“先缴后退”现象。三是保障社保扶贫补助资金落实。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扶贫补助资金均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各级人社部门尤其是县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特别是社保扶贫资金未列入今年预算的地方,要抓紧时间申请追加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四是提升贫困地区经办服务能力。不断优化经办流程,能精简的精简,能省去的省去,能下放的下放,让群众少交证、少填表、少跑路,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保经办服务;不断加大培训力度,通过“送培训到基层”、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服务贫困群众的能力;不断强化信息平台支撑,实现就业服务、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扶贫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奖补资金和代办员补助资金效用。
十三、如何确保社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社保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宋立民厅长任组长,相关业务主管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二是加强督导调度。专门印发文件,将社保扶贫列为督导调研重点内容,以深度贫困县为重点,组织专项督导。要求市、县人社部门建立社保扶贫工作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贫困人员参保和待遇兑现发放情况,定期上报方案制定、资金落实、政策落地进度。三是加强政策宣传。2月2日,省政府召开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各地人社部门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人社部门网站、12333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送社保扶贫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发挥好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和代办员作用,进村入户搞好宣传。四是加强作风建设。从小事、小节、具体事抓起,坚决防止“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问题。重点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特别是注意从近期发生的扶贫和社会保险领域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不出问题。
十四、我省社保扶贫政策开始实施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