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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本级范围用工主体第三次内部联合抽查方案》的通知
2019-10-0910时56分 浏览次数:

 


承人社字〔2019〕215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市本级范围用工主体第三次内部联合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市本级范围用工主体第三次内部联合抽查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承人社字〔2019〕53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本级范围用工主体第三次内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9年9月24日至10月18日

二、检查对象

市本级范围内用工主体

三、检查内容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和对单位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四、随机抽查方法、比例

随机抽查采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抽取。系统在我局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按6%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主体和执法人员,随机匹配分组。随机抽查分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现场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协同联动

本次联合抽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单位应主动联系被抽查单位,确定抽查具体时间,并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参与抽查。

(二)实行检查全过程记录

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如实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

(三)妥善保管检查资料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指定专人保管检查过程中的文字记录及音像记录资料,长期保存备查。检查档案复印件及执法录像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六、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工作组在检查结束后,应当尽快形成检查结论,按照“谁检查、谁填报、谁负责”原则,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和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要求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