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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到650元
2019-11-0410时40分 浏览次数:



按我省文件规定,2007年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设区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执行,并同步调整。为提高遗属人员待遇,切实保障遗属人员的正常生活,2019年我市市直低保水平提高后,遗属补助标准随之调整,现为每月650元。其中,孤老孤小人员,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提高20%后为每月780元。调标工作由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和人社部门审批,资金来源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