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14号)和关于转发省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承人社字【2019】156号)文件精神,对第八批享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情况。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39
0314—5901389
承德市就业促进科: 0314—2023268
公示期自2019年 12月10日至12月16日
附件:第八批公示表.xlsx
2019年12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