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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指南
2019-12-2309时55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001
事项名称 企业参保登记
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业务单》;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办理:办结时限内,后台柜员对网上受理业务进行办理。
3.反馈:办结后告知参保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受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
4.办理:办结时限内,后台柜员对网上受理业务进行办理;
5.反馈:办结后告知参保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002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参保登记
受理条件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业务单》;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办理:办结时限内,后台柜员对网上受理业务进行办理。
3.反馈:办结后告知参保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受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
4.办理:办结时限内,后台柜员对网上受理业务进行办理;
5.反馈:办结后告知参保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004-01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项目)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项目)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参保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会保障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3.提供变更后的新登记材料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签章)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办结时限内,后台柜员对网上受理业务进行办理。
3.反馈:办结后告知参保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受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当场反馈纸质受理回执给参保单位;
4.办理:办结时限内,后台柜员对受理业务进行办理。
5.反馈:办结后,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权益服务窗口领取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006-01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职工增加-人员参保登记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本单位新增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新增职工已有社会保险登记
信息的,可办理人员参保恢复(续保)或系统内转入。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会保障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要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办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证明(原件需经办机构主管审核)
   4、增人计划卡复印件或编制变动通知单(带原件)
   5、招录劳动合同制工作审批表复印件(带原件)
   6、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带原件)
   7、调令复印件(带原件)
   8、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带原件)
   9、工资申报方案复印件(带原件)
   10、工资审核表复印件(带原件)
   11、接续工龄审批表复印件(带原件)(可选项)
   12、军人养老保险补助明细单原件(可选项)
   13、主管部门介绍信复印件(带原件)(可选项)
   14、参保缴费凭证(可选项)
   15、信息接续表原件(可选项)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006-02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职工增加-人员参保恢复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本单位新增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新增职工已有社会保险登记
信息的,可办理人员参保恢复(续保)或系统内转入。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会保障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要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办表
   2、增人计划卡复印件或编制变动通知单(带原件)
   3、主管部门介绍信复印件(带原件)(可选项)
   4、调令复印件(带原件)
   5、工资方案复印件(带原件)
   6、工资审核表复印件(带原件)
   7、单位恢复待遇的文件或说明复印件(带原件)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006-03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职工增加-人员系统内转移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本单位新增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新增职工已有社会保险登记
信息的,可办理人员参保恢复(续保)或系统内转入。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会保障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要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办表
   2、增人计划卡复印件或编制变动通知单(带原件)
   3、主管部门介绍信复印件(带原件)(可选项)
   4、调令复印件(带原件)
   5、工资方案复印件(带原件)
   6、工资审核表复印件(带原件)
   7、单位恢复待遇的文件或说明复印件(带原件)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007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职工减少
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参保暂停的,参保单位应在三十日内申办单位职工减少:
(一)参保职工参军、上学、判刑、失踪的;
(二)参保职工暂停缴费,等待办理退休、转移、工伤1-4级、终止等相关业务的;
(三)参保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会保障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要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办表
   2、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复印件(带原件)
   3、护照及单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审批表复印件(带原件)
   5、人员辞退文件复印件(带原件)
   6、人员辞职审批表单位及主管部门复印件(带原件)
   7、人员调出调令复印件(带原件)
   8、入伍应提供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带原件)
   9、上学、升学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带原件)
   10、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11、拘留证复印件(带原件)
   12、判决书复印件(带原件)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010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受理条件 以下人员自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本人向户籍地或就业地经办机构申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本省就业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劳务关系之外的
新业态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本省户籍外省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需回户籍地继续缴费并退休的;
(三)外省参保职工确认本省为待遇领取地,需要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
(四)未就业随军配偶需要接续随军期间养老保险关系的。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社会保险业务单》
3.身份证原件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人员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实名制);
2.办理:办结时限内,后台柜员对网上受理业务进行办理;
3.反馈:办结后告知参保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利用自助终端填报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提交:本人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签名;
3.受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当场反馈纸质受理回执给参保单位;;
4.办理:办结时限内,后台柜员对受理业务进行办理。
5.反馈:办结后,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权益服务窗口领取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012-01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参保单位职工信息变更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登记的户籍信息、个人身份、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不含
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或需要维护更正的,可由参保单位、本人或代理人申办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代理人代办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社会保险业务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要提供: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办表
   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3、单位证明原件
   4、公安部门证明复印件(带原件)
   5、提供公安部门证明
   6、提供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任免文件复印件
   7、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8、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任免文件复印件(带原件)
   9、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复印件(带原件)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本人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实名制);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本人、代理人、参保单位网上或自助终端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或
本人刷卡);
2.提交:参保单位、本人或代理人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012-02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变更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登记的户籍信息、个人身份、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信息(不含
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或需要维护更正的,可由参保单位、本人或代理人申办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代理人代办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社会保险业务单》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本人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实名制);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本人、代理人、参保单位网上或自助终端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或
本人刷卡);
2.提交:参保单位、本人或代理人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2017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缴费核定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各险种社会保险费。每月业务期,办理完职工增减业务(或无增减)后,参保
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当期及最近未申报业务期社会保险费。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保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2021-01
事项名称 参保职工补缴核定-人员滞后补收核定
受理条件 (一)参保职工需要补缴现单位或原单工作期间漏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参保职工参保时按规定补足以前缴费年限的;
(三)法院、劳动仲裁、行政复议或经审计、基金监督、社保稽核责令全额或差额补缴的。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保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6085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证明开具
受理条件 社保机构应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供开具社保证明服务。社保证明采用全省统一制式,分为单位参
保证明和个人参保证明。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保大厅窗口、网上社保系统打印带有权益服务章的单位参
保证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网上自助方式,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等电子单证。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会保障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6086
事项名称 个人参保证明开具
受理条件 社保机构应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供开具社保证明服务。社保证明采用全省统一制式,分为单位参
保证明和个人参保证明。参保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在社保大厅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等打印带有权益服
务章的个人参保证明;也可通过网上下载带有权益服务电子签章的电子证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也
可通过网上自助方式,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等电子单证.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会保障卡、本人社保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或本人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或实名制);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或本人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FZ9107
事项名称 单位征集单打印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在业务期内进行了各项缴费核定业务,包括单位缴费主体的和个人缴费主体的各项业务。但
原始征集单丢失,需要对本期或者往期已经形成的结果进行选择,对选定的结果进行征集重打。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保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FZ9108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暂停
受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以下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参保暂停的,个人申请办理人员参保暂停手续: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军、上学、判刑、失踪的;
(二)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等待办理退休、转移、工伤1-4级、终止等相关业务的;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会保障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FZ9109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恢复
受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以个人身份恢复参保的,个人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恢复手续。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会保障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大厅流程】
1.填单:参保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社会保险业务单》(单位签章)
2.提交: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FZ9110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缴费
受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可进行当年缴费申报,并在线上进行缴费。
服务渠道 1.手机端(填写手机APP二维码或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生活、网银等服务栏目说明)
2.自助终端
申报材料 1、授权介质(单位数字证书或专管员社会保障卡)
2.《社会保险业务单》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人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签章);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经办机构电子签章);
3.缴费:参保人线上缴费,系统自动记账。
结果反馈 《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FZ9111
事项名称 单位注册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在进行网上业务申报之前需要首先进行单位注册。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注册:单位注册用户,并进行各险种单位信息绑定申报;
2.办理:系统根据申报信息,自动办理单位绑定业务。
【大厅流程】
1.申报: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申报;说明各险种单位信息情况。
2.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纸质结果(经办机构签章)。
结果反馈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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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FZ9112
事项名称 CA注册
受理条件 使用CA的参保单位在进行网上业务申报之前需要首先进行CA注册。
服务渠道 1.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注册:单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插入CA密钥,进行CA注册申报;
2.办理:系统根据申报信息,自动办理CA注册业务。
结果反馈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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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FZ9113
事项名称 单位信息查询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可在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单位信息查询业务。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单位网上提交查询信息;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
【大厅流程】
1.申报:参保单位到经办大厅窗口说明查询信息。
2.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结果。
结果反馈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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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FZ9114
事项名称 个人信息查询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可在网上、经办大厅办理人员信息查询业务。
服务渠道 1.双桥区清风西街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楼(0314-2027363、2021362)
   2.双桥区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底商19号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92)
   3.承德市都统府大街10号承德银行5楼 承德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0314-2022499)
4.网站:http://101.75.245.235:8000/record
申报材料
经办流程 【网上流程】
1.提交:参保人员网上提交查询信息;
2.办理:系统受理核验,自动办理,网上即时反馈结果;
【大厅流程】
1.申报:参保人员到经办大厅窗口说明查询信息。
2.办理:窗口柜员受理审核,办理业务,当场反馈结果。
结果反馈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监督电话 0314-205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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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类型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服务渠道 时限要求 风险等级
参保登记 1001 企业参保登记 企业参保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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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参保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参保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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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1 参保单位(项目)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
   变更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经办大厅、网站 限时办结
1006-01 参保单位职工增加 人员参保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经办大厅、网站 即时办结
1006-02 参保单位职工增加 人员参保恢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经办大厅、网站 即时办结
1006-03 参保单位职工增加 人员系统内转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经办大厅、网站 即时办结
1007 参保单位职工减少 参保单位职工减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公安机关共享的信息,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经办大厅、网站 即时办结
1010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经办大厅 即时办结
1012-01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职工信息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2.《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第十条【社会保险信息维护】:……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办大厅 即时办结
1012-02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2.《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第十条【社会保险信息维护】:……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办大厅 即时办结
缴费核定 2017 参保单位缴费核定 参保单位缴费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办大厅、网站 即时办结
2021-01 参保职工补缴核定 人员滞后补收核定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2.《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 冀人社规〔2018〕11号)第三十一条: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员参保补缴业务:……。第三十二条: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员中断补缴业务:……。第三十三条: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员差额补缴业务:……。 经办大厅、网站 限时办结
信息查询 6085 单位参保证明开具 单位参保证明开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3.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11号)第一百一十五条:(一)……参保人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要求经办机构为其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二)参保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参保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参保登记和缴费信息。
经办大厅 即时办结
6086 个人参保证明开具 个人参保证明开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3.《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11号)第一百一十五条:(一)……参保人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要求经办机构为其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二)参保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参保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参保登记和缴费信息。
经办大厅、网站 即时办结
辅助补充 FZ9107 单位征集单打印 单位征集单打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办大厅、网站 即时办结
FZ9108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暂停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暂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公安机关共享的信息,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经办大厅 即时办结
FZ9109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恢复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经办大厅 即时办结
FZ9110 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自助缴费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第四十五条:参保个人可选择按月、季、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一个自然年度的业务期内,可以通过批量扣款、窗口缴费、自助缴费或征收机构确定的其他缴费方式缴费。 经办大厅 即时办结
FZ9111 单位注册 单位注册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第九条   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7〕26号)要求,经办机构对所有适合网上经办的业务,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经办,参保单位可选择包括电脑端、手机端、自助终端、12333电话系统等多种形式的非现场业务办理渠道。 经办大厅、网站 即时办结
FZ9112 CA注册 CA注册 《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第六条  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四)可信。网上业务应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应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确保网上业务的法律效力。 网站 即时办结
FZ9113 单位信息查询 单位信息查询 《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第九条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系统查询本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参保信息、缴费信息、欠费信息、待转金信息等…… 经办大厅、网站 即时办结
FZ9114 个人信息查询 个人信息查询 《河北省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第九条  ……
   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系统查询本人信息,包括人员参保信息、缴费基数和缴费明细、养老与医疗个人账户、养老待遇发放信息、医疗就诊结算信息、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工伤医疗康复信息、工伤待遇发放信息、失业待遇发放信息、生育待遇发放信息等。
经办大厅、网站 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