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责: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
岗位职责:
(一)科长(李兴华)
1、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2、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3、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4、指导监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5、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