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存档单位、流动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号),自2021年8月1日起,我中心启用“承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查借阅、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政审考察服务等公共服务业务,原“承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继续有效,主要用于存档人员职称申报审批、工资调整、年度考核、集体户口管理、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业务。
特此通知
承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