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