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88号)文件精神,对第四批享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情况。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39
0314—5901389
承德市就业促进科: 0314—2023268
公示期自2021年 9月10日至 9月14日
附件: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xls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