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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21-09-0915时35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