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