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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2-01-0510时49分 浏览次数:

1、承人社发〔20189号文件政策解读

2017年811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承德市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字〔201774号)。81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会议,明确了此次改革后,原由市级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区(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和承德高新区)也要担负相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缴、财政补助和确保发放工作责任。为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办传〔2017185号)的文件。依据承市政办传〔2017185号文件,市人社局印发了《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承德市本级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承人社发〔20189号)文件。

承人社发〔20189号文件,明确了原由市级承担的区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划转各区经办,是市政府改革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实做好经办划转工作。业务操作办法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实现养老保险费征缴的全面对接,并做好过渡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衔接。各区要严格按照《操作办法》执行,并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冀人社字〔2013〕265号)的要求,科学设置业务经办岗位,调整工作流程,优化人员配置,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操作办法》如期实施完成。

2、承人社发〔2018〕32号政策解读

近年来,企业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随之增多,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已成为社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2016年以前,我市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还存在着认证手段落后、认证率较低、存在冒领等问题。这些问题给生存认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给社保基金安全造成极大隐患。鉴于此种情况,2016830日,承德市社保局向局党组提出《关于应用人脸识别系统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报告》,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并开始组织实施。从201610月份资格认证系统开始应用到201712月份采集信息认证工作的结束,历经了13个月的时间,全市完成了采集信息认证15.2万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退(离)休及供养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工作,维护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防范风险与漏洞,全面推动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推进企业退(离)休及供养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离)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认证)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逐步建立严谨完备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转发到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各县、市、区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认证工作职责、认证工作原则及范围、认证方法及流程、举报和投诉受理、认证工作人员职责等内容,有效的遏制了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相关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