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务必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pdf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