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45号)予以废止,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