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公示
2024-10-151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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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对第九批享受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情况。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39
0314—5901389
承德市就业促进科: 0314—2023268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附件: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