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对第十批享受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情况。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39
0314—5901389
承德市就业促进科: 0314—2023268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企业名单.pdf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