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用人单位0.7%、职工0.3%)。
二、操作流程
省级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三、政策执行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3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二、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参保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三、政策执行期限
2024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申领补贴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延长申领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APP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政策执行期限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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