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人社字〔2025〕3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3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附件: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3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