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人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承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监函〔2025〕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以推动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应用为契机,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抽查工作的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人社系统“一单两库”建设,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抽查顺利进行。
(二)以开展联合抽查为重点,不断扩大全市人社系统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联合抽查成为部门(单位)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以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为目标,完善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推进全市人社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抽查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以督导考核为导向,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对全市人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以督查促发现问题、以督查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调整“一单两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要及时动态调整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把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市本级、全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同时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并完成与“互联网+监管”中监管事项的映射。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完成全业务系统“两库”的分类标准,做到分类科学、标注准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市县人社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明确的监管职责及时对相关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社保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前)
(二)积极推进联合抽查。按照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确保联合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要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单位)数量,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联合抽查成为部门(单位)之间日常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检查对象)的干扰。(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社保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通过随机抽查工作实践,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的深度融合,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治理欠薪等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手段,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在预判式监管上创新突破。(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社保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认真学习宣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和震慑力。(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社保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注重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构建企业诚信自律、政府公正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系统使用培训有机结合,突出《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学习运用,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社保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细化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实施监管,注重与有关单位沟通对接、主动配合,开展联合抽查监管,同时,做好对基层业务单位的指导、督促,深化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推动人社系统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认真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