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7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25〕5 号)要求,结合2024年度考核情况,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研究决定拟给予苏寄北等749名同志记功奖励。
现将拟记功人员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314—2059277
附件:承德市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拟记功人员名单.doc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