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26〕65号)要求,现对第一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情况。
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39
0314—5901389
承德市就业促进科: 0314—2023268
公示期自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
附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pdf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