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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9-1116时31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职改办,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意见,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要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0〕37号)精神,今年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为做好我市2020年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字〔2003〕3号)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本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岗位设置情况、申报推荐备案数量、申报评审标准条件、量化赋分标准、受理材料要求、时间安排、推荐办法、推荐程序、工作纪律、投诉监督机制等。自评单位实施方案,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办法、评审程序等。实施方案应经本单位相关程序审议通过。

(二)准确把握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含中省直驻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严格核准申报推荐数量。要按照《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或关于印发《二O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承市职改办〔2016〕10号)核岗政策,严格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推荐数量进行宏观调控,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超结构比例20%以上的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确定申报推荐数量,退休人员核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严格申报材料审核程序。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科学制定申报推荐办法,规范推荐程序,坚持方案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今年全省各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考核认定)使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具备七级资格审查功能,即:省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省直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部门)、一级主管单位、二级主管单位、三级主管单位、用人单位。

1.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持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双承诺”制度、审核签名制度。特别是实行网上申报,要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条件,对不符条件的不得填报。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当事人、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同时,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3.逐级审核。各主管部门和县区职改办要按照资格审查流程,逐级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严把材料真实和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省市职改办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二、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的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专家库。要按着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的原则更新充实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二)组建评委会。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在开评前7天通过系统向省、市职称办报送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包括评审的时间、地点,分设学科组、拟使用评委数量,以及评审程序等方面内容。省、市职改办对上报评审方案进行审定,并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所需评委,组成本届评委会。

(三)组织评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选择适合网上评审的评审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按照召开预备会、组织评委培训、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记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实施。在评审过程中,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

(四)评审结果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妥善处理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省、市职改办上报评审结果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评审时间、地点、评审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公示情况,以及通过人员和淘汰人员名单等。待省、市职改办批复后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证书和评审表,并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五)确保评审质量。评审工作要克服“四唯”倾向,注重品德、能力和业绩,切实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各层次人才特点,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原则上淘汰率不低于10%。

三、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我省开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是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今年将在全省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实现凡是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用个人重复提交,面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称查询验证服务,实行电子证书管理,支持人才跨单位、跨区域流动中职称资格确认。同时,考虑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第一年上线运行,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实行线上线下并行,在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的同时提交纸制申报材料,线上线下材料要绝对一致。各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做好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前的场地和设备等准备工作,确保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二)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认定工作。按照国家对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初聘认定政策,省职改办决定今年全省不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对“以考代评”专业以外的初级职称和部分中级职称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具体工作开展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要求,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要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应分别建立各有侧重的评价路径。要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引导评委专家在评审时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要规范评价活动,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重点阐述代表性成果的创新点和意义。要优化职称评审办法,学校应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细化论文在不同岗位评审中的作用,重点考察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判断的直接依据。

(四)做好抗击新冠病毒一线医护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要落实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75号)有关政策规定,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我市已经登记造册,各县区职改办要掌握底数,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凡是一线医务人员要在系统中上传当地卫生健康委出具的证明。

(五)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数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合理分配指标,严把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县区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六)其他要求。一是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执行,同时废止《关于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实施细则》。二是申报评审条件问题,从2020年起,全省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按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人社发[2019]28号)执行。三是关于新增专业申报评审问题,工程技术系列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特种设备等新增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评审组织工作分别由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四是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问题,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五是关于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七)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高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时间为9月9日前。

2.网上申报。申报人应于9月3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中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3.网上审核。各县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于10月16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中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10月30日前我市高级职称全面完成审核并提交给省职改办。

4.评审专家库备案。新组建和调整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9月底前报省职改办备案。

5.网上评审。各专业评委会评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6.评审结果备案。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0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实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的第一年。实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发证、查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申报评审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做好系统初始化,组织指导本区域内职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各自主评审单位要组织评委开展网上评审业务培训,确保申报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盯今年职称申报评审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要深入分析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影响,坚持疫情防控和评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安全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评、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020年9月8日

 附件:2020年职称工作意见及各类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