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在身边”系列宣传之一 援企惠企政策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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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2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
适用对象: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操作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参保单位账号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承德市)”(网址http://101.75.250.136/record/)进行申领,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申请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十七条措施》(冀就字〔2023〕2号)、承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二十条措施》(承就字〔2023〕2号)
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
适用对象:全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操作流程: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政策依据:承德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承人社字〔2023〕94号)
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底。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适用对象: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操作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参保单位账号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承德市)”(网址http://101.75.250.136/record/)进行申领,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申请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157号)
实施期限: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四、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政策
1.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网站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
政策依据:承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承就办字〔2022〕3号)、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21〕7号)、市扶贫办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承扶办联〔2020〕6号)
实施期限:长期。
2.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①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②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③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网站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承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二十条措施》(承就字〔2023〕2号)、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21〕7号)
实施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吸纳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适用对象: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初审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之后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23〕20号)
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适用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单位。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网站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实施期限:长期。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适用对象: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操作流程: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审核后,交经办银行办理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石家庄中心支行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号)、河北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20〕18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实施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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