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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在身边”系列宣传之二 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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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创业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初次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操作流程: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承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承就字〔2023〕2号)、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市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承人社发〔2023〕2号)、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21〕7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

实施期限:长期

2.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

操作流程: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21〕7号)、关于转发《关于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承扶办联〔2020〕6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

实施期限:长期

3.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适用对象:①个人创业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②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符合上述10类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操作流程: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审核后,交经办银行办理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石家庄中心支行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号)、河北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冀财金〔2020〕18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实施期限:长期。

4.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补贴

政策内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适用对象: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21〕7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承人社字〔2020〕274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

实施期限:长期

5.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操作流程: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

实施期限:长期

二、促进就业政策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适用对象:①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②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③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承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承就字〔2023〕2号)

实施期限:长期。

7.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操作流程: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

实施期限:长期

8.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操作流程: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

实施期限:长期

9.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操作流程: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

实施期限:长期。

10.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最长12个月。

适用对象: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脱贫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线下经办机构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发放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实施期限:长期。

1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以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或本人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线下经办机构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发放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

实施期限:长期。

12.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距退休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再次公益岗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困难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线下经办机构办理。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发放资金。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承德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承财社〔2019〕3号)、承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承就字〔2023〕2号)、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有关情况的通知》(承人社字〔2021〕235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承人社字〔2020〕133号)

实施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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