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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在身边”系列宣传之四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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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员。

2.哪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承德户籍人口或在承德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外市人员,且居住地或常住地或就业地在城镇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未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是指女年龄40周岁以上、男年龄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

(3)城镇刑满释放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回归社会人员中的城镇户籍人员;

(4)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脱贫享受政策)以及防贫监测对象:是指由当地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并已在城镇稳定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

以上4类人员,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以河北省就业服务系统登记失业审核为准),或从登记失业之日起参加3次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在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登记3次),或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后仍未实现就业或创业人员。

(5)失业烈属: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的革命烈士家属;

(6)城镇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城镇人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人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30天以上(含30天)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中的一名劳动年龄内成员;或劳动年龄内单亲家庭人员;

(8)去产能企业失业职工:是指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规定,企业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已经享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或同等政策的除外);

(9)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是指因依法被征地后完全或绝大部分失去土地(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仍无法实现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10)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1年以上,并在登记失业期间参加就业见习或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或参加3次公共就业招聘等就业帮扶活动仍未就业的毕业生;

(1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在城镇就业后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并在登记失业之日起参加3次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登记3次),或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后(含创业培训)仍未实现就业创业人员;

上述对象提出认定申请时,其失业登记需处于有效状态,通过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登记失业期间无参加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和工商营业执照等实现就业创业信息记录。

(1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如何办理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指导其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经本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其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3天,确认未就业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未就业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在《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4.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2)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5.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两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6.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7.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如何申领?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的社会保障卡。

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01.75.250.136/record/static/loginsyt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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