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在身边”系列宣传之五 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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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对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鼓励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税费减免。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脱贫县可采取向社会购买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脱贫人口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一次性交通补助。按规定对跨省(市)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的,可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力,依法签订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6)优化就业服务。对就业转失业的脱贫劳动力,根据个人需求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以上岗位信息和1次培训机会。
(7)生活费补贴。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