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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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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承德市双滦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承双滦农组办【2024】5号文件)要求,现将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区间内,稳定务工3 个月(含)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二、交通补助标准

1.京津冀以外其他地区年度内稳定务工三个月及以上每年度一次性补助1000元;

2.京津冀以内承德市外(不含承德市内)年度内稳定务工三个月及以上每年度一次性补助800元;

3.市内区外年度内稳定务工三个月及以上每年度一次性补助300元。

三、报销程序

一次性交通补助每年7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逾期尚有遗漏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采取“村统计、镇复核、区直补”的方式落实。

1.村统计。集中办理期内,由村级组织负责对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统计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并对拟补助人员名单、务工地、起始时间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于3个工作日将《××年度××村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

2.镇复核。镇政府收到村级《汇总表》后,采取适当方式对村级履行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复核,并随机抽查部分拟补贴对象,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形成《××年度××乡镇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区直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由区财政局将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四、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0314-8215910

区人社局:0314-4043328

陈栅子镇:0314-4328023

大庙镇:0314-4092088

滦河镇:0314-4315771

双塔山镇:0314-5912918

偏桥子镇:0314-4229793

西地镇:0314-43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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